1. 本會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由教育訓練委員會討論審定,申請單位需於活動舉辦兩個星期前線上申請,逾時不受理。
2. 檢附資料:申請教育積分公文、研討會節目表、講師簡歷(包含講師現職與學經歷)、演講摘要。
3. 同一申請限相同主題,不同主題需分開分次申請。
4. 主辦單位於申請積分認定後,臨時更改或延期者,應於教育課程前上本會網站變更,以便及時通知會員、保障會員權益。
5. 申請案通過後,請自行至網站下載積分簽單,將不再另行通知。
6. 教育課程後一個月內檢附簽到簿正本(或影本)加蓋會章,寄予本會秘書處。
  ﹝會址:10041台北市中正區10041忠孝西路一段50號16樓之18 臺灣介入性心臟血管醫學會收﹞。
7. 變更教育積分申請內容,核可前請至變更教育積分申請修改,核可後請與秘書處連繫。
8. 本會課程教育積分申請聯絡人徐國強先生,電話:02-2381-1698
各單位申請本會學分一律酌收1000元審查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