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會申請
欲申請入會,煩請詳讀下方組織章程中會員相關條例。
並請按此下載附件之入會申請表!
* 請注意,申請表格及繳驗證件須齊全,並將紙本資料寄送至本會進行甄審。
第二章 會員 |
第七條:本會會員分為普通會員、名譽會員、準會員、榮譽會員、贊助會員五種。 一、普通會員: 凡贊同本會宗旨,在國內外醫學院畢業,領有中華民國醫師證書及中華民國 心臟專科醫師證書後(可追溯至通過專科甄試當年七月份起算),並繼續從事 介入性心臟血管醫學實務工作一年(含)以上,經普通會員二人之推薦,得申 請入會,經甄審委員會審查合格並經理事會通過,得為本會普通會員。 二、名譽會員: 凡對介入性心臟血管醫學事業或學術有特殊貢獻者,由會員二人推薦,經理 事會通過,得為本會名譽會員。 三、準會員: 1.凡贊同本會宗旨,在國內外醫學院畢業,領有中華民國醫師證書之醫師,經 普通會員二人之推薦,得申請入會,經甄審委員會審查合格並經理事會通過, 得為本會準會員。 2. 凡在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,領有醫事放射師、醫事檢驗師、護理師或其 他相當師級醫事人員證書,從事介入性心臟血管醫護相關實務工作,經本會 會員二人之推薦,得申請入會,經甄審委員會審查合格並經理事會通過,得 為本會準會員。 3. 醫師準會員在取得中華民國心臟專科醫師證書後,並繼續從事介入性心臟血 管醫學實務工作三年(含)以上,經普通會員二人之推薦,得提出申請,經甄審 委員會審查合格並經理事會通過,成為本會普通會員。 四、榮譽會員: 凡本會會員65歲以上,且為普通會員滿10年(含10年)以上,即成為榮譽會 員。可免繳會費、免受專科醫師換證需累積繼續教育積分之限制,但仍可享有 所有一切會員之權利。 前述普通會員、名譽會員、準會員及榮譽會員名冊應報主管機關備查。 五、贊助會員: 凡贊同本會宗旨且予贊助之個人或團體,由理事二人介紹,經理事會通過,得 為本會贊助會員。 第八條:會員之權利及義務如下: 一、會員之義務 1. 普通會員有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案,擔任本會所推派之任務及繳納會費之義 務。 2. 準會員與贊助會員有遵守會章,執行議案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 二、會員之權利 1. 普通會員、榮譽會員具有發言、表決、選舉、被選舉、罷免及其他應享 之權利,並可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及請求在本會會務範圍內可能 之協助。 2. 名譽會員、準會員與贊助會員無表決、選舉、被選舉及罷免權,但享有 其他應享之權利並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。 第九條:會員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 處分;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 第十條: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出會。 第十一條:會員得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,但應於六個月前預告。 第十二條:會員逾兩年不繳納會費者,得停止其會員之權利,但補繳所欠會費者,恢復其權利 。特別原因,例如:出國,提出申請即可暫時繳交會費,其餘皆依章程規定繳交常 年會費。會員經出會或退會,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 |